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鄧彰紅)6月23日,湘鄉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跨省企業買賣合同糾紛,既化解了矛盾糾紛,又促進了企業雙方的發展,實現了雙贏的目標。
案情回顧
因生產經營需要,2025年2月17日,湖南某公司與湖北某公司簽署了關于廢三元粉的銷售合同,雙方約定湖北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銷售約140噸廢三元粉(鎳鈷鋰),預估單價為6.43萬/噸,預計貨值總金額為900萬。上述合同簽訂后,湖南某公司到湖北某公司指定工廠提貨65.457噸,貨款總金額為3,965,542.72元,湖南某公司已支付貨款3,367,133.8元,剩余598,408.92元未支付。后因案涉貨物市場價格上漲、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誤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,湖北某公司未在向湖南某公司供應廢三元粉,湖南某公司亦停止支付貨款。湖南某公司遂向湘鄉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解除銷售合同并要求湖北某公司賠償損失100萬余元。
收到案件后,法官立即聯系被告湖北某公司,對該案背后的癥結進行細致剖析。經調查,法官發現湖北某公司并非惡意不履行交貨義務,且湖北某公司欠付湖南某公司300,000元未支付。基于此種情況,承辦法官立足“法理、事理、情理”展開耐心細致調解工作,經過多輪溝通,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:雙方同意以湖北某公司欠付300,000元抵扣貨款598,408.92元,湖南某公司只需要向湖北某公司支付尾款298,408.92元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后,湖南某公司當場支付貨物尾款,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。
一直以來,湘鄉法院始終聚焦企業司法需求,致力于營造最優法治化營商環境,此案在調解過程中,找到了依法平等保護各方利益的平衡點,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次生動實踐。今后,湘鄉法院將繼續秉持公正與效率,樹立“如我在訴”的司法理念,助力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,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馬志軍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